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 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 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 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 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 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 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 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 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 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 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 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 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 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 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第,三,项的规定外 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 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 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 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 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 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 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 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 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 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 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 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 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 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 低速通过、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三,列队行驶时 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第六十七条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