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 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 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 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 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 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 遇雾.雨 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 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 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 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 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 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 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 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 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 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 依次通过、五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 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 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 没有交通标志 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 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 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 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 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 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 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 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 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二 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 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 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 应当停车察明水情 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 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 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 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 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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