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 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 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 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 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 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 雨,雪、沙尘。冰雹 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 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 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 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 下坡的一方先行。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 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 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 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 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 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 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 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 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 5米、三 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 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 15米 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 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 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 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 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 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 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 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五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者照明 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 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 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 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 应当低速慢行、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 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 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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