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 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 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 开启右转向灯 驶回原车道,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 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 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四 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五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 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 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 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 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 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 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 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 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 5米.三 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 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 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 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 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四 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五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 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 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 立即驶离,六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 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