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 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 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 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 掉头、转弯 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 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 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 驶回原车道.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 无障碍的一方先行 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四 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五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 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 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 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应当依次排队 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 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 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 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 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 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 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 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 挂车不得载人 三 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 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 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 不得拖带挂车 二 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四 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 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 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 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 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