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 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 遇雾、雨。雪。沙尘 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 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四,在狭窄的山路 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 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 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 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 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 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 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 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 5米。三 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 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 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 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 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 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 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载货汽车 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 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 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 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 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 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二 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者照明 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 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 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 消防栓或者消防队 站 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 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 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机动车行经渡口 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 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