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 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 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 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四,在狭窄的山路 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 人行横道 桥梁 急弯、陡坡 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 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 单行路,桥梁、急弯 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 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 三、项的规定外 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 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 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 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 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 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 路段.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 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 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 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 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 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 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二 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三 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 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 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 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 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 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第六十一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 不得拖带挂车。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 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四 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 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 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 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 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 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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