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 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 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 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 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 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 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 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 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四 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 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 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 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 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 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 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 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 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 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 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 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 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 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 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 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 货物上不得载人,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 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 挂车的灯光信号 制动 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 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 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 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 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 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 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 应当低速慢行,第六十六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 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