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 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 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 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 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四,在狭窄的山路 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 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 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 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 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 二.项 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 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 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 路段,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 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 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 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 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 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 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 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 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 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 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 不得拖带挂车,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 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 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 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 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 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 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 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 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 按照限速标志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