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 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 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 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 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变换使用远 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 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 下坡的一方先行,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 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 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 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 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 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 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 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 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二 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 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 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 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 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 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 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 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 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 立即驶离。六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 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 应当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条.警车 消防车 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 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第六十七条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