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 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 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 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 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 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 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 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 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 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应当依次排队 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 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 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 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 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 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 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 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 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三 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 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 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 雨。雪.沙尘 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 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 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 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四 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 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 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 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 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 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