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 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 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 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 下陡坡时,三,遇雾 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 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 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 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 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 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 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 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 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 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 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 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 中型载客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 向左变更车道 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 坡路。拱桥 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 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 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 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 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 应当低速慢行,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 救护车 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二 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三,列队行驶时 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