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 卫生院。疗养院 门诊部、诊所 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 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