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各外汇指定银行,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打击洗钱、货币走私和逃汇等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仍沿用1999年8月1日开始使用的。携带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领取 二,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 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 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 携带证.1 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3。政府领导人出访,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 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5 其他特殊情况 三.考虑到外币支付凭证和外币有价证券将纳入银行管理系统 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对出入境人员携带上述凭证和证券出入境.海关不再予以管理、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的各级机构应当组织对,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以便贯彻执行。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尽快转发所辖支局 外汇指定银行和相关单位。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各直属海关应尽快转发所辖海关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或海关总署监管司反馈,外,汇 局海关总署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外币 是指中国境内银行对外挂牌收兑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见附件1。现钞、是指外币的纸币及铸币 银行、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经营结售汇业务或外币兑换、外币储蓄业务的中资银行及分支机构和外资银行及分支机构.出 入境人员.是指出境.入境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当天多次往返,是指一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短期内多次往返,是指15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第三条。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条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见附件2、海关凭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记录验放、第五条。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按以下规定验放。一,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 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二,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 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 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 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 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 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三、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 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 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第六条 当天多次往返、及 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按以下规定验放,一.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当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 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 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 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 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二.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15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不需申领,携带证 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不需申领 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第七条,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但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第八条。出境人员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携带从自有或直系亲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 存款证明向存款银行申请,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持规定的购汇凭证。向购汇银行申请,银行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向其核发、携带证、并留存上述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第九条、银行向出境人员核发.携带证。时。不得超过本行存款证明的金额或购汇金额核发,携带证,银行核发的、携带证、每张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但可以低于5000美元、第十条 出境人员向外汇局申领 携带证,的 应当持书面申请.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银行存款证明。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其核发、携带证,并留存书面申请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5年备查。第十一条,携带证、应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或、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第十二条、携带证 一式三联,原 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月交当地外汇局留存。第三联由签发银行留存,原,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 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三联由签发外汇局留存.第十三条。出境人员遗失、携带证.原 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应当在出境前持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到原签发银行申请补办。原签发银行应当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材料无误后。向其出具,补办证明、见附件3 出入境人员凭银行出具的 补办证明,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补办,携带证.银行应当在补办的 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原、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应当在出境前。持补办申请以及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向原签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无误后,为其补办,携带证.并在补办的、携带证 上加注 补办,字样,禁止外汇局和银行在出入境人员出境后为其补办.携带证.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在每月终了5日内 将上月签发,携带证。的情况.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见附件4,报送所在地外汇局,第十五条。各外汇局应当汇总辖区内外汇局和银行签发。携带证.的情况,并在每月终了10日内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 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第十六条。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出入境人员核发 携带证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由外汇局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直至取消其签发、携带证,资格的处罚,第十七条。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汇票,旅行支票 国际信用卡.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外币支付凭证以及政府债券 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有价证券出入境,海关暂不予以管理,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1996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1997年2月10日开始施行的 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1999年6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 1999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启用新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6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施行的,关于启用新版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1999年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施行的。关于加强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