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 青岛 厦门.宁波市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驻天津 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各外汇指定银行,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打击洗钱.货币走私和逃汇等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仍沿用1999年8月1日开始使用的,携带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领取、二 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 携带证.验放 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1 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2 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3,政府领导人出访。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5 其他特殊情况,三、考虑到外币支付凭证和外币有价证券将纳入银行管理系统,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对出入境人员携带上述凭证和证券出入境,海关不再予以管理,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的各级机构应当组织对、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学习和培训 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以便贯彻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尽快转发所辖支局。外汇指定银行和相关单位、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各直属海关应尽快转发所辖海关。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或海关总署监管司反馈、外、汇.局海关总署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 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外币。是指中国境内银行对外挂牌收兑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见附件1、现钞。是指外币的纸币及铸币,银行。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经营结售汇业务或外币兑换。外币储蓄业务的中资银行及分支机构和外资银行及分支机构,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境 入境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当天多次往返。是指一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短期内多次往返、是指15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第三条.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第四条,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 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见附件2 海关凭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记录验放、第五条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按以下规定验放.一,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 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二,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 若加盖银行印章的 携带证 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 海关不予放行.三,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第六条、当天多次往返 及、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按以下规定验放,一、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 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当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 的外币现钞出境 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二.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15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 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 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 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第七条 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但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第八条。出境人员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携带从自有或直系亲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存款证明向存款银行申请。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持规定的购汇凭证,向购汇银行申请,银行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向其核发,携带证,并留存上述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第九条、银行向出境人员核发、携带证.时,不得超过本行存款证明的金额或购汇金额核发.携带证.银行核发的,携带证,每张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但可以低于5000美元、第十条,出境人员向外汇局申领 携带证.的.应当持书面申请 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 银行存款证明,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外汇局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其核发.携带证.并留存书面申请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5年备查,第十一条.携带证。应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 或 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第十二条,携带证、一式三联 原。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 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月交当地外汇局留存,第三联由签发银行留存。原,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三联由签发外汇局留存,第十三条.出境人员遗失。携带证 原 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应当在出境前持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到原签发银行申请补办,原签发银行应当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材料无误后 向其出具。补办证明,见附件3,出入境人员凭银行出具的、补办证明,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补办.携带证,银行应当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 原.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应当在出境前.持补办申请以及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向原签发外汇局申请 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无误后,为其补办、携带证.并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禁止外汇局和银行在出入境人员出境后为其补办.携带证,第十四条 银行应当在每月终了5日内,将上月签发 携带证,的情况。以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见附件4,报送所在地外汇局,第十五条。各外汇局应当汇总辖区内外汇局和银行签发 携带证.的情况.并在每月终了10日内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十六条,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出入境人员核发、携带证.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 由外汇局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直至取消其签发。携带证,资格的处罚。第十七条,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八条,出入境人员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 银行存款凭证 邮政储蓄凭证等外币支付凭证以及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有价证券出入境,海关暂不予以管理.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 1996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1997年2月10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1999年6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1999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启用新版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6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施行的,关于启用新版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1999年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施行的。关于加强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