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 大连。青岛。厦门 宁波市分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 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 打击洗钱,货币走私和逃汇等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仍沿用1999年8月1日开始使用的,携带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 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领取.二 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也可以按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 无须申领 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 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 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三 考虑到外币支付凭证和外币有价证券将纳入银行管理系统,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对出入境人员携带上述凭证和证券出入境,海关不再予以管理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的各级机构应当组织对,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以便贯彻执行,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尽快转发所辖支局,外汇指定银行和相关单位、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 各直属海关应尽快转发所辖海关,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或海关总署监管司反馈。外。汇 局海关总署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外币,是指中国境内银行对外挂牌收兑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见附件1.现钞,是指外币的纸币及铸币、银行,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 经营结售汇业务或外币兑换。外币储蓄业务的中资银行及分支机构和外资银行及分支机构,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境,入境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当天多次往返。是指一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短期内多次往返、是指15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第三条。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 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第四条、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见附件2 海关凭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记录验放 第五条.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按以下规定验放。一。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二,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 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 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 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三,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第六条,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按以下规定验放 一.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当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二 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15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 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不需申领,携带证 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 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 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第七条,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但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第八条、出境人员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携带从自有或直系亲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存款证明向存款银行申请。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 应当持规定的购汇凭证 向购汇银行申请,银行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向其核发。携带证,并留存上述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第九条,银行向出境人员核发、携带证,时、不得超过本行存款证明的金额或购汇金额核发.携带证.银行核发的,携带证 每张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但可以低于5000美元.第十条、出境人员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的 应当持书面申请、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 银行存款证明。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外汇局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 向其核发,携带证。并留存书面申请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5年备查,第十一条。携带证。应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或 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第十二条,携带证。一式三联,原,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 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月交当地外汇局留存,第三联由签发银行留存.原 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三联由签发外汇局留存、第十三条,出境人员遗失,携带证,原、携带证 是由银行签发的,应当在出境前持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到原签发银行申请补办,原签发银行应当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材料无误后.向其出具。补办证明.见附件3、出入境人员凭银行出具的、补办证明。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补办 携带证、银行应当在补办的。携带证 上加注,补办,字样,原.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应当在出境前。持补办申请以及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向原签发外汇局申请 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无误后,为其补办。携带证.并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禁止外汇局和银行在出入境人员出境后为其补办 携带证。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在每月终了5日内。将上月签发、携带证.的情况.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见附件4 报送所在地外汇局.第十五条、各外汇局应当汇总辖区内外汇局和银行签发、携带证、的情况、并在每月终了10日内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第十六条。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出入境人员核发,携带证。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由外汇局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直至取消其签发,携带证 资格的处罚,第十七条。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八条、出入境人员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外币支付凭证以及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有价证券出入境 海关暂不予以管理,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1996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 1997年2月10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1999年6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1999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启用新版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6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施行的,关于启用新版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1999年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施行的。关于加强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