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院校.各外汇指定银行,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 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打击洗钱、货币走私和逃汇等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仍沿用1999年8月1日开始使用的、携带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领取。二、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 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 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 携带证,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3.政府领导人出访,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5,其他特殊情况.三。考虑到外币支付凭证和外币有价证券将纳入银行管理系统、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对出入境人员携带上述凭证和证券出入境.海关不再予以管理,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的各级机构应当组织对,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以便贯彻执行,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尽快转发所辖支局,外汇指定银行和相关单位。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各直属海关应尽快转发所辖海关、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或海关总署监管司反馈 外。汇 局海关总署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外币.是指中国境内银行对外挂牌收兑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见附件1。现钞.是指外币的纸币及铸币、银行.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经营结售汇业务或外币兑换、外币储蓄业务的中资银行及分支机构和外资银行及分支机构。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境、入境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当天多次往返 是指一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短期内多次往返。是指15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第三条,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第四条.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见附件2。海关凭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记录验放。第五条.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按以下规定验放。一、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二、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 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 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 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 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第六条,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按以下规定验放 一,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当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 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 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二 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15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第七条 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但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第八条,出境人员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携带从自有或直系亲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有效签证或签注 存款证明向存款银行申请、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持规定的购汇凭证.向购汇银行申请 银行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 向其核发,携带证,并留存上述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第九条,银行向出境人员核发 携带证,时.不得超过本行存款证明的金额或购汇金额核发 携带证、银行核发的。携带证,每张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但可以低于5000美元、第十条,出境人员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的,应当持书面申请,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银行存款证明。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其核发。携带证、并留存书面申请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5年备查。第十一条.携带证.应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或,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第十二条。携带证。一式三联,原 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月交当地外汇局留存.第三联由签发银行留存,原 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 三联由签发外汇局留存 第十三条。出境人员遗失 携带证 原、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 应当在出境前持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到原签发银行申请补办 原签发银行应当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材料无误后 向其出具、补办证明.见附件3.出入境人员凭银行出具的,补办证明,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补办,携带证.银行应当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原,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应当在出境前,持补办申请以及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向原签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无误后.为其补办,携带证。并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禁止外汇局和银行在出入境人员出境后为其补办,携带证。第十四条 银行应当在每月终了5日内,将上月签发 携带证 的情况。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见附件4。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第十五条。各外汇局应当汇总辖区内外汇局和银行签发 携带证.的情况 并在每月终了10日内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 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第十六条。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出入境人员核发,携带证。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 由外汇局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直至取消其签发,携带证、资格的处罚。第十七条.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汇票,旅行支票 国际信用卡.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外币支付凭证以及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有价证券出入境 海关暂不予以管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 1996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1997年2月10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1999年6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1999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 关于启用新版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6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施行的 关于启用新版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1999年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施行的,关于加强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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