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 深圳,大连 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打击洗钱 货币走私和逃汇等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仍沿用1999年8月1日开始使用的。携带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领取.二,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 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 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 的 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 验放。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 携带证。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3。政府领导人出访.4 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三 考虑到外币支付凭证和外币有价证券将纳入银行管理系统。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对出入境人员携带上述凭证和证券出入境,海关不再予以管理、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的各级机构应当组织对。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以便贯彻执行.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尽快转发所辖支局,外汇指定银行和相关单位.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各直属海关应尽快转发所辖海关,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或海关总署监管司反馈,外.汇。局海关总署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 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外币.是指中国境内银行对外挂牌收兑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见附件1、现钞 是指外币的纸币及铸币,银行,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经营结售汇业务或外币兑换,外币储蓄业务的中资银行及分支机构和外资银行及分支机构,出 入境人员、是指出境 入境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当天多次往返。是指一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短期内多次往返.是指15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第三条,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第四条,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 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见附件2,海关凭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记录验放,第五条、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按以下规定验放 一、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 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二,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 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 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三、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第六条,当天多次往返。及 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按以下规定验放,一。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 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当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 海关不予放行,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 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 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 携出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二.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 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15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 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 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第七条,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但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第八条.出境人员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携带从自有或直系亲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存款证明向存款银行申请,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持规定的购汇凭证。向购汇银行申请、银行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向其核发.携带证。并留存上述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第九条 银行向出境人员核发.携带证,时.不得超过本行存款证明的金额或购汇金额核发、携带证.银行核发的。携带证。每张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但可以低于5000美元。第十条.出境人员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的.应当持书面申请。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银行存款证明.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其核发 携带证,并留存书面申请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5年备查 第十一条.携带证,应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 或,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 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 第十二条.携带证,一式三联、原,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月交当地外汇局留存、第三联由签发银行留存。原 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三联由签发外汇局留存、第十三条、出境人员遗失,携带证 原,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应当在出境前持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到原签发银行申请补办 原签发银行应当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材料无误后、向其出具、补办证明.见附件3,出入境人员凭银行出具的、补办证明。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补办。携带证。银行应当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 字样,原 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应当在出境前.持补办申请以及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向原签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无误后、为其补办 携带证,并在补办的 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 禁止外汇局和银行在出入境人员出境后为其补办.携带证.第十四条 银行应当在每月终了5日内 将上月签发。携带证 的情况.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 见附件4,报送所在地外汇局。第十五条 各外汇局应当汇总辖区内外汇局和银行签发。携带证.的情况,并在每月终了10日内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第十六条.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出入境人员核发。携带证,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 由外汇局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直至取消其签发 携带证.资格的处罚。第十七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汇票、旅行支票 国际信用卡,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外币支付凭证以及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有价证券出入境。海关暂不予以管理,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 1996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1997年2月10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1999年6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 1999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启用新版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6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施行的.关于启用新版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1999年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施行的,关于加强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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