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4年3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一,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二,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本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此处只单独列出关于本文的修改详情,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 修改为、海关出具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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