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事故等级、第八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 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三.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 三,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五 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三、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四,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五。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第十二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为一般事故.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本章所称的,以上 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