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事故等级,第八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 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三,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 三,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 三,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四.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五.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 第十二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除前款规定外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补充规定,第十三条、本章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 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