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迟报 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关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干扰,阻碍事故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 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