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事故的 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不立即组织救援 或者迟报。漏报、瞒报 谎报事故的 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关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或者迟报,漏报 瞒报.谎报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干扰.阻碍事故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