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及其职工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迟报。漏报 瞒报、谎报事故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关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干扰。阻碍事故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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