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接收,第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接收戒毒人员。第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核对戒毒人员身份.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健康状况检查表,戒毒人员身体有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予以记录,由移送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对女性戒毒人员应当进行妊娠检测.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接收、第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接收的戒毒人员的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依法处理违禁品、对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进行登记并由戒毒人员本人签字 由其指定的近亲属领回或者由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保管、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在场、女性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 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第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应当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 查收戒毒人员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相关材料.第十五条。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