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 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 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 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九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 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一 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 销毁有关资料的,四 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第九十七条,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九十八条,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 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九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开付罚没凭证。未开付罚没凭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第一百条、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