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转借,倒卖 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 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 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九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 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六条,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 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 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第九十七条,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 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九十八条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九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开付罚没凭证。未开付罚没凭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第一百条。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