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一条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 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 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九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 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 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第九十七条,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九十八条。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 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九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开付罚没凭证。未开付罚没凭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 第一百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 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