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 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 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 纳税人拒不缴纳的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九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 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七条 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八条,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九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开付罚没凭证。未开付罚没凭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 第一百条,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