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 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 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 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九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第九十七条,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九十八条,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 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时 应当开付罚没凭证。未开付罚没凭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第一百条。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 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