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纳税人拒绝代扣 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九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 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 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第九十七条。税务人员私分扣押 查封的商品 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九十八条.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九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开付罚没凭证。未开付罚没凭证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第一百条.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