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纳税申报。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数据电文方式 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 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三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项目 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 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 资料,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 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三十六条.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第三十七条,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 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