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纳税申报,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 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第三十一条。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三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 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 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 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三十六条,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 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 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