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税款征收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款征收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税务机关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确定税款征收的方式,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出口退税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将各种税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及时缴入国库 税务机关不得占压 挪用.截留,不得缴入国库以外或者国家规定的税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已缴入国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第四十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第四十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第四十二条。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 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第四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 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 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 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第四十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所称完税凭证,是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印制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不得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式样及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 第四十七条,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第四十八条,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四十九条,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第五十条 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第五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 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二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第五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 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第五十四条.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一.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三.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五、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五条,纳税人有本细则第五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四 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第五十六条.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 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第五十七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纳税人,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扣押纳税人商品 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对扣押的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税务机关根据被扣押物品的保质期 可以缩短前款规定的扣押期限。第五十九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 金银饰品,古玩字画 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第六十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第六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八条所称担保.包括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保证 以及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的担保。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第六十二条,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方为有效 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财产清单,并写明财产价值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第三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方为有效,第六十三条,税务机关执行扣押 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 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第六十四条,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的规定 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税务机关按照前款方法确定应扣押 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第六十五条、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 查封,拍卖。第六十六条,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扣押,查封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税务机关保管。同时可以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第六十七条。对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可以指令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保管责任由被执行人承担。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不会减少其价值的 税务机关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者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由被执行人承担、第六十八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第六十九条 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 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 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 可以交由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也可以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纳税人也无法处理的 可以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滞纳金,罚款以及拍卖、变卖等费用后 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第七十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所称损失。是指因税务机关的责任。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利益遭受的直接损失.第七十一条,税收征管法所称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 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第七十二条、税收征管法所称存款。包括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储蓄存款以及股东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等,第七十三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七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 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 第七十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 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实行定期公告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七十七条,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九条所称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第七十八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 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第七十九条,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 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第八十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第八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第八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 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第八十三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第八十四条。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进行审计,检查时,对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的决定。税务机关应当执行.发现被审计 检查单位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向被审计,检查单位下达决定。意见书、责成被审计、检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回复审计机关。财政机关、有关机关不得将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税款。滞纳金自行征收入库或者以其他款项的名义自行处理,占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