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第八条,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托运的货物必须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相符,二、在货物运单上准确地填写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对起运港具备符合国家规定计量手段的 托运人应按照起运港核定的数据确定货物重量,对整船散装货物,托运人确定重量有困难时。可以要求承运人提供船舶水尺计量数,作为托运人确定的重量 对按照规定实行重量和体积择大计费的货物、应填写货物的重量和体积。对笨重长大货物、还应列出单件货物的重量和体积。长.宽 高。三,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在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质量的原则下进行包装.需要随附备用包装的。应提供备用包装 四、正确制作货物的运输标志和必要的指示标志 五,在托运货物的当时 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付清运输费用 六,实行保价运输的个人生活用品。应提出货物清单.逐项声明价格,并按声明价格支付规定的保价费。七.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700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500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八、按规定必须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当提供有关证件,九 按照货物属性或双方商定需要押运的货物、应派人随船押运、十 托运危险货物必须按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办理,不得匿报品名,隐瞒性质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第九条,承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 应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调派适航、适载条件的船舶装运。并备妥相应的护货垫隔物料,但按规定应由托运人自行解决的特殊加固 苫垫材料及所需人工除外,二,对承运货物的配积载。运输,装卸,驳运 保管及交接工作.应谨慎处理,按章作业,保证货运质量.三.对经由其他运输工具集中到港的散装运输 不计件数的货物。如具备计量手段的。应对托运人确定的重量进行抽查或复查 如不具备计量手段的。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负责原来、原转,原交。对按体积计收运输费用的货物,应对托运人确定的体积进行抽查或复查,准确计费,四。对扫集的地脚货物.应做到物归原主.对不能分清货主的地脚货物.应按无法交付货物的规定处理。五,组织好安全及时运输,保证运到期限,六,按照船舶甲板货物运输的规定.谨慎配装甲板货物、七.按照规定的航线运输货物,到达后,应由到达港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第十条.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接到达港到货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同到达港办妥货物交接验收手续。将货物提离港区。二,按规定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输费用,托运人少缴的费用以及运输途中发生的垫款.应在提取货物时一次付清,三 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卸船作业,将船舱。甲板清扫干净 对装运污秽货物、有毒害性货物的,应负责洗刷 消毒,使船舱恢复正常清洁状态 第十一条、散装液体货物,只限于整船,整舱运输、装船前应由托运人验舱,合格后才能装运,托运人要求在两个以上地点装船或卸船。或在同一卸船地点由几个收货人接收货物时,其计量分劈工作及发生重量差数.由托运人和收货人自行处理、第十二条,拖带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按规定提供被拖物的技术资料 承运人应当根据被拖物的技术资料和航道,气象等条件.调配适当的拖轮、在航行中。被拖物上的人员应听从拖轮船长的指挥.配合拖轮保证航行安全 对于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拖带运输 承。托运双方必须签订特约条款,第十三条,易腐货物和有生动植物,承,托运双方应预先商定容许的运到期限.采用冷藏设备船舶装运的,应商定冷藏温度。有生动植物在运输途中需要照料.饲养的 由托运人自行负责,随带的饲料免收运费.需用的淡水由承运人按规定提供,第十四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采取包船。包舱或租船运输 一,由于货物本身性质.需用专船。专舱运输,造成船舶亏吨的 二.货物的起运点或到达点超出正常的营业航线 承运人必须指派专船运输、造成船舶亏吨或排空的。三、由于其他原因.经承.托运双方协议采用包船运输的,第十五条.在已经开办集装箱运输的水运航线和海江河联运线路上、凡精密,易碎,价高及其他适于集装箱运输的物品.承,托运双方应采用集装箱运输。第十六条,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应认真进行验收交接,按件承运的货物如发现货物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按舱.按箱施封的货物如发现舱封 箱封有异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交接时没有提出异议.并在提货单上签章后、运输合同即终止。运输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履行合同中发生违约责任事项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