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第八条.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 托运的货物必须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相符。二.在货物运单上准确地填写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对起运港具备符合国家规定计量手段的,托运人应按照起运港核定的数据确定货物重量、对整船散装货物,托运人确定重量有困难时.可以要求承运人提供船舶水尺计量数,作为托运人确定的重量、对按照规定实行重量和体积择大计费的货物 应填写货物的重量和体积、对笨重长大货物,还应列出单件货物的重量和体积。长,宽、高,三、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 应在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质量的原则下进行包装,需要随附备用包装的。应提供备用包装。四,正确制作货物的运输标志和必要的指示标志,五,在托运货物的当时,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付清运输费用 六,实行保价运输的个人生活用品,应提出货物清单。逐项声明价格 并按声明价格支付规定的保价费。七 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700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500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八 按规定必须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当提供有关证件.九,按照货物属性或双方商定需要押运的货物,应派人随船押运.十,托运危险货物必须按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办理、不得匿报品名,隐瞒性质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第九条,承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应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调派适航,适载条件的船舶装运.并备妥相应的护货垫隔物料 但按规定应由托运人自行解决的特殊加固。苫垫材料及所需人工除外,二。对承运货物的配积载、运输 装卸、驳运.保管及交接工作、应谨慎处理.按章作业、保证货运质量 三。对经由其他运输工具集中到港的散装运输 不计件数的货物,如具备计量手段的 应对托运人确定的重量进行抽查或复查.如不具备计量手段的 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负责原来 原转、原交、对按体积计收运输费用的货物,应对托运人确定的体积进行抽查或复查 准确计费.四、对扫集的地脚货物,应做到物归原主、对不能分清货主的地脚货物。应按无法交付货物的规定处理 五。组织好安全及时运输,保证运到期限。六,按照船舶甲板货物运输的规定.谨慎配装甲板货物,七.按照规定的航线运输货物、到达后、应由到达港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第十条,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接到达港到货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同到达港办妥货物交接验收手续、将货物提离港区,二、按规定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输费用,托运人少缴的费用以及运输途中发生的垫款。应在提取货物时一次付清,三 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卸船作业,将船舱、甲板清扫干净,对装运污秽货物。有毒害性货物的,应负责洗刷、消毒,使船舱恢复正常清洁状态,第十一条,散装液体货物。只限于整船、整舱运输,装船前应由托运人验舱.合格后才能装运.托运人要求在两个以上地点装船或卸船、或在同一卸船地点由几个收货人接收货物时,其计量分劈工作及发生重量差数、由托运人和收货人自行处理。第十二条 拖带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按规定提供被拖物的技术资料.承运人应当根据被拖物的技术资料和航道、气象等条件、调配适当的拖轮,在航行中、被拖物上的人员应听从拖轮船长的指挥、配合拖轮保证航行安全、对于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拖带运输.承、托运双方必须签订特约条款、第十三条,易腐货物和有生动植物.承,托运双方应预先商定容许的运到期限.采用冷藏设备船舶装运的,应商定冷藏温度.有生动植物在运输途中需要照料,饲养的。由托运人自行负责.随带的饲料免收运费,需用的淡水由承运人按规定提供、第十四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采取包船、包舱或租船运输 一,由于货物本身性质.需用专船,专舱运输,造成船舶亏吨的,二。货物的起运点或到达点超出正常的营业航线 承运人必须指派专船运输.造成船舶亏吨或排空的、三 由于其他原因。经承,托运双方协议采用包船运输的,第十五条,在已经开办集装箱运输的水运航线和海江河联运线路上。凡精密 易碎,价高及其他适于集装箱运输的物品、承,托运双方应采用集装箱运输。第十六条。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应认真进行验收交接 按件承运的货物如发现货物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按舱,按箱施封的货物如发现舱封。箱封有异状 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交接时没有提出异议、并在提货单上签章后、运输合同即终止,运输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履行合同中发生违约责任事项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