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水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营业性的货物运输、本细则适用于水路运输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 联户 船民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 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与个体经营户 个人之间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军事运输、水路与铁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第三条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急需物资,适当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 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或购销计划和船舶运输。港口通过能力签订、对指令性计划产品的运输,在签订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 其他物资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2011年1月8日删除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