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第四条。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除短途驳运、摆渡零星货物,双方当事人可以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的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第五条。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如承 托运双方当事人无需商定特约事项的、可以用月度托运计划表代替运输合同 经双方在计划表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 在实际办理货物承托运手续时。托运人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 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经承、托运双方商定货物的集中时间,地点、由双方认真验收、交接,并经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后 合同即告成立,货物运单的格式.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由交通部统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第六条。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一.货物名称.二。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三 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四,货物重量 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五。违约责任,六、特约条款 第七条、货物运单应具备下列内容.一.货物名称,二,重量.件数 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三.包装.四、运输标志,五 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六,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七.运费、港口费和有关的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式、八、承运日期,九,运到期限、规定期限或商定期限,十,货物价值、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