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证书使用与管理、第五十六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应当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第五十七条,事业单位进行下列活动时 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二、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三,开立银行账户。贷款、四,申办税务登记 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五 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八 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九、法律诉讼.公证事宜.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十一、申办海关事宜。十二。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第五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对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第五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 第六十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 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第六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 出租,出借,转让和故意损毁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六十二条.除登记管理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第六十三条。事业单位遗失或者损毁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 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换,领、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发布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收回未遗失或者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补发使用新的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收回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发使用原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