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证书使用与管理。第五十六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应当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第五十七条。事业单位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 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二.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三、开立银行账户 贷款。四 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五,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 发票。九,法律诉讼 公证事宜,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十一.申办海关事宜、十二、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第五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是限期有效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自动废止,对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第五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第六十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 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第六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故意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第六十二条.除登记管理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第六十三条,事业单位遗失或者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换,领,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发布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收回未遗失或者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 补发使用新的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收回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发使用原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