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信息披露,第一百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公开渠道。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集中性,可访问性和公开性,第一百六十一条,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管理体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它重要风险的管理目标、政策。流程以及组织架构和相关部门的职能。二,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三、资本数量。构成及各级资本充足率.四.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风险计量体系的重大变更。以及相应的资本要求变化.五,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其它重要风险暴露和评估的定性和定量信息,六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方法以及影响资本充足率的其它相关因素。七.薪酬的定性信息和相关定量信息,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5的要求充分披露资本充足率相关信息、第一百六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一百六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披露内容是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遵循充分披露的原则 并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披露事项 第一百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 并行期内应至少披露本办法规定的定性信息和资本底线的定量信息,第一百六十五条,商业银行可以不披露专有信息或保密信息的具体内容,但应进行一般性披露,并解释原因,第一百六十六条。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频率分为临时。季度,半年及年度披露、其中 临时信息应及时披露.季度 半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期末后30个工作日内.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披露 第一百六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分别按照以下频率披露相关信息、一、实收资本或普通股及其它资本工具的变化情况应及时披露。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资本净额、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附加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应按季披露 三,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信用风险暴露总额.逾期及不良贷款总额。贷款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资产组合缓释后风险暴露余额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市场风险期末风险价值及平均风险价值,操作风险情况。股权投资及其损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情况等相关重要信息应每半年披露一次、第一百六十八条,经银监会同意,在满足信息披露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适当简化信息披露的内容.一 存款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二 未在境内外上市.三 未跨区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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