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仍不备案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第二十六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七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 误导行为的 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 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