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七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八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规定 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条、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