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 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八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九条,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条,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