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 依照有关商标 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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