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罚则、第八十二条。被监察部门。单位和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检察院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 转移,篡改 毁灭证据的。二、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案件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必要情况的.三。在调查期间变卖,转移涉嫌财物的,四,拒绝就监察部门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五,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报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六 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第八十三条。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泄露秘密的、由所在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