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1984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以,84 法办字第5号发布、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 结合诉讼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 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记录.又是做好审判工作的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切实做好,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声相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严守档案机密,积极提供利用 为审判工作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设档案处,高级人民法院设档案科,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档案机构或专职人员。其任务是、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院的档案、并开展利用工作,二,指导和监督各审判庭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三、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四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档案处,科.室、应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法院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档案工作情况,五.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其他任务,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配备好档案工作人员 进行业务培训、教育档案干部热爱本职工作.并保持其相对稳定,第六条,各地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同级地方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 监督和检查,二、档案的接收和整理。第七条、档案处,科。室要积极主动组织好诉讼档案的归档工作,随时了解案件的归档情况 对已办结的案件。要督促立卷承办人员及时立卷归档。接收档案时、必须逐卷查点清楚.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提出的要求,检查案卷质量。符合要求的、进行接收 第八条。对已接收的案卷 要根据刑事 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分别在档案目录簿册上登记。登记要准确。字体要工整 第九条、接收后的案卷,要在卷皮的左上角盖.归档.章,以区别于未归档的案卷、第十条 归档后的案卷。分别根据刑事。民事 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的顺序排列.放进卷柜保管、第十一条。同一案件由于审级改变或其他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案卷,应合并保管 并卷原则是.再审卷并入一审或二审卷。申诉卷并入审级卷 近年申诉卷并入早年申诉卷.案卷合并时 要在案卷封皮和案卷登记簿上注明移出、移入和相关的案号,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都要根据档案的情况,编制案件姓名索引 卡片等检索工具。三、档案的调借和查阅.第十三条,本院审判庭的案件承办人因办案需要 可以调借本单位归档的档案,有明文规定须经领导批准者除外,非归档单位因工作需要调阅诉讼档案 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第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和同级公安。检察机关调借案件档案 应根据正式调卷函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调借期限 其他外单位调借时原则上一律不借出、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经院领导批准、借出时、要点交清楚。取得正式收据并限期归还。调借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其他人员使用,第十五条。外单位查阅诉讼档案、应凭县团级以上单位的公函 县内凭乡以上单位的公函,并经领导批准,方得查阅.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卷不得查阅、必须查阅时.要经院领导批准 案件辩护律师需要查阅已经归档的案卷、应通过该案件承办审判员办理 摘抄卷内材料,只能摘抄判决书.裁定书和有关结论性文件,如须摘抄其他材料,应经办公厅,室主任同意.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 签章,第十六条,外单位来函索要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外调要求.按规定查抄寄送,或通知该单位派人阅卷.第十七条、调阅或借出的诉讼档案要按时催还,还回时如发现案卷被拆,文件材料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报告领导并及时追查、第十八条,档案处,科,室应设阅卷室 接待院内外查卷人员阅卷,以利于保密和监督 第十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国家机密.不得超越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或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四。档案的鉴定和移交,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法院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办公厅。室主任 审判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逐案进行审查.审查鉴定后档案的存毁问题,按上述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地人民法院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涉及档案交接时,都应做到交接手续清楚.有据可查。移送有序。防止混乱 五。档案的保管和防护。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改善档案保管的物质条件,安排符合需要的库房和购置必要的卷柜等设备、并逐步采用先进技术.以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第二十三条.随卷归档不能附卷的证物.可在拍成照片附卷后另行保管,但应标明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 案号.并在卷内备考表记明其保管处所。以备查调.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 影片等声相档案,应单独存放,非经院长批准不得调用,档案库房要专用 不要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第二十四条、为便于查找案卷。档案柜上应附有指引卡,标明存放档案的年度,审级和案卷起止号码.第二十五条、档案工作人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发现案卷丢失应向领导汇报,并积极主动地查找。第二十六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爱护档案 发现破损 虫蛀。鼠咬,变质或字迹模糊、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粘贴,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第二十七条.必须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认真搞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 鼠。防高温 防光,防尘等工作。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注意通风、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器材质量。严禁在库房周围存放易燃物,第二十八条,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接交手续,六、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项,高级人民法院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补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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