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1984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以 84 法办字第5号发布,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诉讼档案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记录,又是做好审判工作的依据和必要条件 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切实做好,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声相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严守档案机密.积极提供利用、为审判工作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设档案处、高级人民法院设档案科,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设档案机构或专职人员,其任务是、一。收集。整理 保管和统计本院的档案 并开展利用工作,二 指导和监督各审判庭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三,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四.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档案处。科,室.应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和检查 下级人民法院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档案工作情况。五。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其他任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配备好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教育档案干部热爱本职工作、并保持其相对稳定 第六条。各地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同级地方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二,档案的接收和整理 第七条、档案处、科。室要积极主动组织好诉讼档案的归档工作,随时了解案件的归档情况,对已办结的案件 要督促立卷承办人员及时立卷归档。接收档案时。必须逐卷查点清楚。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提出的要求,检查案卷质量。符合要求的。进行接收.第八条、对已接收的案卷、要根据刑事 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分别在档案目录簿册上登记、登记要准确、字体要工整 第九条,接收后的案卷、要在卷皮的左上角盖,归档,章,以区别于未归档的案卷,第十条 归档后的案卷 分别根据刑事。民事 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的顺序排列。放进卷柜保管.第十一条、同一案件由于审级改变或其他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案卷、应合并保管 并卷原则是 再审卷并入一审或二审卷、申诉卷并入审级卷.近年申诉卷并入早年申诉卷.案卷合并时,要在案卷封皮和案卷登记簿上注明移出,移入和相关的案号,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都要根据档案的情况。编制案件姓名索引,卡片等检索工具,三 档案的调借和查阅,第十三条 本院审判庭的案件承办人因办案需要.可以调借本单位归档的档案。有明文规定须经领导批准者除外 非归档单位因工作需要调阅诉讼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第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和同级公安。检察机关调借案件档案。应根据正式调卷函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调借期限,其他外单位调借时原则上一律不借出,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经院领导批准,借出时、要点交清楚、取得正式收据并限期归还、调借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其他人员使用。第十五条,外单位查阅诉讼档案 应凭县团级以上单位的公函 县内凭乡以上单位的公函。并经领导批准.方得查阅,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卷不得查阅,必须查阅时,要经院领导批准.案件辩护律师需要查阅已经归档的案卷。应通过该案件承办审判员办理,摘抄卷内材料、只能摘抄判决书。裁定书和有关结论性文件,如须摘抄其他材料。应经办公厅,室主任同意、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第十六条 外单位来函索要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外调要求.按规定查抄寄送 或通知该单位派人阅卷,第十七条.调阅或借出的诉讼档案要按时催还 还回时如发现案卷被拆、文件材料短缺 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报告领导并及时追查.第十八条.档案处 科 室应设阅卷室.接待院内外查卷人员阅卷,以利于保密和监督,第十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确保国家机密,不得超越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或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四。档案的鉴定和移交、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法院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由办公厅,室主任、审判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逐案进行审查、审查鉴定后档案的存毁问题,按上述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地人民法院由于行政区划变动 涉及档案交接时.都应做到交接手续清楚,有据可查.移送有序 防止混乱、五、档案的保管和防护。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改善档案保管的物质条件.安排符合需要的库房和购置必要的卷柜等设备,并逐步采用先进技术.以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第二十三条、随卷归档不能附卷的证物.可在拍成照片附卷后另行保管、但应标明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案号,并在卷内备考表记明其保管处所 以备查调 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 影片等声相档案 应单独存放 非经院长批准不得调用,档案库房要专用、不要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第二十四条。为便于查找案卷.档案柜上应附有指引卡、标明存放档案的年度 审级和案卷起止号码.第二十五条。档案工作人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发现案卷丢失应向领导汇报 并积极主动地查找.第二十六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爱护档案.发现破损,虫蛀,鼠咬,变质或字迹模糊、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粘贴、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二十七条,必须建立安全保卫制度 认真搞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鼠,防高温.防光、防尘等工作.库房要保持清洁,整齐、注意通风,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器材质量,严禁在库房周围存放易燃物、第二十八条 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 应在离职前办好接交手续。六。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项.高级人民法院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补充办法。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