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销售和购买 第十八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二、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等经营设施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第二十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产量、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 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四 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 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第二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属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原料,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还应当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查验前款规定的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的 应当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第二十三条,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 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第二十四条,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的品种 数量和购买单位向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第二十五条,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办法 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海关总署规定 进出口单位应当将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向收货地或者出境口岸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