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运输、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 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 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第二十七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 数量运输 第二十八条、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车厢内不得载人。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第二十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第三十条,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