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第四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 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 义务等,第五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出资 第六条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 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第七条,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第八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第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推选民办学校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参加学校理事会 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应当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第十条、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相关的民办学校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