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停止相关建设活动或者改正,对所涉楼堂馆所予以收缴,拍卖或者责令限期腾退,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二。未经批准建设办公用房,三,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四,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或者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五、办公用房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办公用房项目、二、对不符合规定的办公用房项目予以批准 三,对未经批准的办公用房项目办理规划,用地,施工等相关手续,或者安排预算、拨付资金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办公用房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分.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实施。其他处理措施由审批机关实施,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