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六条,建设办公用房的.应当向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 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报送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购置办公用房的,不报送初步设计、根据办公用房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审批机关同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可以合并编制报送、第七条.办公用房项目的审批机关及其审批权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审批机关应当严格审核办公用房项目 按照建设标准核定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第九条 办公用房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一.属于禁止建设办公用房的情形。二,建设的必要性不充分、三.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四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不符合建设标准,五,其他不得批准的情形 第十条,对未经批准的办公用房项目.不得办理规划,用地 施工等相关手续。不得安排预算,拨付资金,第十一条,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进行设计 施工,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二条 审批机关应当完善审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审批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