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第二十五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二十六条,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三、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五,经营场所证明,六,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八条.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 应予当场登记 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 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