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起草,审查.第十五条,起草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专人或者成立工作小组从事起草工作、起草法律.行政法规 应当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的组长由总局局长担任、工作小组的组长、副组长由政策法规司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政策法规司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人员应当相对固定,并配备必要的资金 原则上应当成立专家咨询小组.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总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工作.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专家组织起草。第十六条、起草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 应当深入调查研究.了解行业发展 监管,服务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借鉴国内外成熟立法经验 保障立法草案质量,起草规章、原则上不再重复法律 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 第十七条,立法草案应当符合立法用语,形式和技术规范。框架结构严谨,逻辑严密 层次清楚 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 简洁 具有可操作性。第十八条,起草部门应当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广播电视系统从业主体,行业协会。商会,行政相对人等方面意见.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草案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事项的、起草部门应当依法开展论证咨询,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等事项的 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会,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草案涉及突出矛盾解决 重大制度调整的,或者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等问题的.或者可能在国内外造成较大舆论影响的。起草部门应当报总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依法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第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涉及总局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征求该部门意见并进行充分协商、第二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涉及需要国务院决策的重大问题的。起草部门应当拟定解决方案,提请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后报国务院决定,第二十一条,起草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并形成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法的必要性。包括管理现状,拟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等.二 立法依据。三 起草过程,四 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五,征求、协调意见情况,对重大原则问题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和取舍理由 六 现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是否需要修改或者废止 七,起草部门的初步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八。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起草说明应当附具有关材料,包括意见汇总,听证会笔录 调研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第二十二条.其他部门负责规章起草的 应当将规章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规章送审稿。及其说明等材料送政策法规司审查,规章送审稿及其说明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多个起草部门共同起草的 应当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第二十三条,政策法规司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规章送审稿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二、是否符合宪法的精神和原则 三、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要求.特别是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的情况,五,是否适应改革发展要求、有效解决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六,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况 七,是否存在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 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八。是否正确处理各方面的意见。合理调整行政相对人和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九,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十.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四条,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法规司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一、立法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二、起草工作或者送审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二十五条,起草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或者审查规章送审稿、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策法规司应当将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等材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第二十六条.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政策法规司应当组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进行论证咨询,规章送审稿在起草过程中应当进行而未进行听证的,政策法规司报总局领导批准后.依法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七条 对规章送审稿中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政策法规司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政策法规司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报总局领导协调 决定,第二十八条.根据审查情况.政策法规司会同起草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及其说明、由政策法规司和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提请总局局务会议审议.法律 行政法规和由政策法规司负责起草的规章草案及其说明 由政策法规司主要负责人签署,提请总局局务会议审议、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