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全国股转系统审核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相关责任,一,未按审核标准开展审核工作。二、未按审核程序开展审核工作、三、发现涉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全国股转系统定位或者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未请示报告或请示报告不及时 四、不配合中国证监会对审核工作的检查监督,或者不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整改。第六十七条,公司在其公告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要虚假内容的,除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公司擅自改动已提交的股票转让。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或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的,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第六十八条,公司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第六十九条,公司未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擅自转让或者发行股票的 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七十条.公众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 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主体给予警告 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单处或者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一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七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 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第七十三条,公众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对公众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泄露该信息 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股票的。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七十四条.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尽职调查。持续督导等工作的 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七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第七十六条、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除依照 证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 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第七十七条。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擅自改动已提交的股票转让。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或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的。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