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货运站经营管理第三十六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运营 不得随意改变货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第三十七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第三十八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不得违规存放危险货物 第三十九条 货物运输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包装标准作业。包装物和包装技术.质量要符合运输要求,第四十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货物的搬运装卸、搬运装卸作业应当轻装、轻卸,堆放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 严禁有毒.易污染物品与食品混装,第四十一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第四十二条 进入货运站经营的经营业户及车辆.经营手续必须齐全。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货运站经营者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第四十四条,货运站要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醒目,第四十五条 货运站经营者经营配载服务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提供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第四十六条,货运站经营者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第四十七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第四十八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