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货运站经营管理第三十六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运营,不得随意改变货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第三十七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第三十八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不得违规存放危险货物,第三十九条。货物运输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包装标准作业 包装物和包装技术,质量要符合运输要求,第四十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货物的搬运装卸,搬运装卸作业应当轻装,轻卸,堆放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严禁有毒,易污染物品与食品混装、第四十一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第四十二条。进入货运站经营的经营业户及车辆 经营手续必须齐全。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第四十三条、货运站经营者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 扣押货物,第四十四条 货运站要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醒目,第四十五条,货运站经营者经营配载服务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提供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第四十六条,货运站经营者不得超限 超载配货 不得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第四十七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 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第四十八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