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货运站经营管理第三十六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运营。不得随意改变货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第三十七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第三十八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不得违规存放危险货物。第三十九条、货物运输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包装标准作业。包装物和包装技术、质量要符合运输要求。第四十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货物的搬运装卸 搬运装卸作业应当轻装,轻卸、堆放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严禁有毒.易污染物品与食品混装、第四十一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第四十二条.进入货运站经营的经营业户及车辆.经营手续必须齐全、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第四十三条,货运站经营者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第四十四条,货运站要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醒目。第四十五条,货运站经营者经营配载服务应当坚持自愿原则 提供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第四十六条,货运站经营者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第四十七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第四十八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