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货运站经营管理第三十六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运营,不得随意改变货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第三十七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第三十八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 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不得违规存放危险货物。第三十九条.货物运输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包装标准作业。包装物和包装技术 质量要符合运输要求、第四十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货物的搬运装卸,搬运装卸作业应当轻装.轻卸.堆放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严禁有毒。易污染物品与食品混装 第四十一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第四十二条。进入货运站经营的经营业户及车辆.经营手续必须齐全.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第四十三条 货运站经营者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第四十四条。货运站要保持清洁卫生 各项服务标志醒目,第四十五条,货运站经营者经营配载服务应当坚持自愿原则 提供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第四十六条 货运站经营者不得超限 超载配货。不得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第四十七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 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