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 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 是指使用集装箱 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 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 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四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 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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