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 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 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 装卸 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 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 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 诚实信用。公平竞争,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 公开和便民,第四条 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