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 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 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 场 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 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 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四条 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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