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 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 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 配载 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 公平竞争。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 公正.公开和便民,第四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 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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