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 保管 配载,信息服务 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 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 公正,公开和便民.第四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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