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一。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第四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负责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海关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第七条 海关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海关加强与食品安全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 境外食品行业协会、境外消费者协会等交流与合作、营造进出口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格局 第八条、海关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