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一,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 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负责。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协定。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海关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第七条、海关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 海关加强与食品安全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境外食品行业协会,境外消费者协会等交流与合作.营造进出口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格局.第八条,海关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