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一,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 国际共治的原则,第四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负责、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海关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第七条 海关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海关加强与食品安全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境外食品行业协会,境外消费者协会等交流与合作 营造进出口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格局 第八条 海关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