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 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一,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第四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负责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海关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第七条,海关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开展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海关加强与食品安全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境外食品行业协会、境外消费者协会等交流与合作 营造进出口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格局、第八条,海关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