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一.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第四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负责、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海关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第七条、海关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海关加强与食品安全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境外食品行业协会 境外消费者协会等交流与合作,营造进出口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格局.第八条 海关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