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一、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第四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负责,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协定 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海关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第七条,海关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海关加强与食品安全国际组织 境外政府机构,境外食品行业协会,境外消费者协会等交流与合作。营造进出口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格局,第八条,海关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