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一,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第四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负责,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协定。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海关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第七条、海关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海关加强与食品安全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境外食品行业协会。境外消费者协会等交流与合作.营造进出口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格局、第八条、海关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