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一,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 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 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负责、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海关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第七条、海关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海关加强与食品安全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境外食品行业协会 境外消费者协会等交流与合作,营造进出口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格局 第八条.海关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