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既有建筑安全性鉴定4 1。一般规定4,1。1,既有建筑鉴定的要点是,根据分级模式设计的评定程序,将复杂的建筑结构体系分为相对简单的若干层次,然后分层分项进行检查。逐层逐步进行综合。以取得能满足实用要求的可靠性鉴定结论,为此.根据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特点。在分析结构失效过程逻辑关系以及大量工程鉴定实例的基础上 本规范将被鉴定的建筑物划分为构件 含连接、子系统和鉴定系统三个层次,对安全性划分为四个等级.然后根据每一层次各鉴定项目的检查评定结果确定其安全性等级,至于其具体的鉴定评级标准 则由本规范的各有关章节分别给出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1 就该模式的构成及其一般程序而言,鉴定应从第一层开始、逐层进行、对有些问题。如地基的鉴定评级等 由于不能细分为构件 故允许直接从第二层开始、2 鉴定项目、的检查评定结果最为重要.它不仅是各层次,各组成部分鉴定评级依据,而且还是处理所查出问题的主要依据,3。根据详细调查结果,以评级的方法来划分结构或其构件的完好和损坏程度。是当前国内外评估建筑结构安全性最常用的方法.且多采取文字 言词、与界限值相结合的方式划分等级界限.4 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分级的档数宜适中 不宜过多或过少,因为级别过多或过少、均难以恰当地给出有意义的分级界限.故一般多根据鉴定的种类和问题的性质。划分为三至五级 个别有六级.但以分为四级居多 本规范将安全性鉴定分为四级、4。1.2。委托方需要鉴定的范围及层次与实际需求直接相关,虽然本规范第4.1、1条给出了系统和完整的鉴定评级层次和标准。但是仍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仅进行至某一层次,一般而言。无论进行至哪一层次.均应从第一层次开始逐级向上一层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