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既有建筑安全性鉴定4.1.一般规定4 1.1、既有建筑鉴定的要点是 根据分级模式设计的评定程序.将复杂的建筑结构体系分为相对简单的若干层次。然后分层分项进行检查 逐层逐步进行综合、以取得能满足实用要求的可靠性鉴定结论 为此。根据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特点,在分析结构失效过程逻辑关系以及大量工程鉴定实例的基础上.本规范将被鉴定的建筑物划分为构件 含连接。子系统和鉴定系统三个层次,对安全性划分为四个等级。然后根据每一层次各鉴定项目的检查评定结果确定其安全性等级,至于其具体的鉴定评级标准、则由本规范的各有关章节分别给出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1,就该模式的构成及其一般程序而言,鉴定应从第一层开始 逐层进行,对有些问题,如地基的鉴定评级等,由于不能细分为构件,故允许直接从第二层开始,2。鉴定项目、的检查评定结果最为重要。它不仅是各层次。各组成部分鉴定评级依据,而且还是处理所查出问题的主要依据。3、根据详细调查结果、以评级的方法来划分结构或其构件的完好和损坏程度 是当前国内外评估建筑结构安全性最常用的方法,且多采取文字.言词,与界限值相结合的方式划分等级界限。4,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 分级的档数宜适中,不宜过多或过少、因为级别过多或过少 均难以恰当地给出有意义的分级界限、故一般多根据鉴定的种类和问题的性质,划分为三至五级。个别有六级,但以分为四级居多.本规范将安全性鉴定分为四级,4,1 2,委托方需要鉴定的范围及层次与实际需求直接相关,虽然本规范第4.1、1条给出了系统和完整的鉴定评级层次和标准,但是仍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仅进行至某一层次,一般而言 无论进行至哪一层次 均应从第一层次开始逐级向上一层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