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既有建筑安全性鉴定4,1、一般规定4、1 1,既有建筑鉴定的要点是。根据分级模式设计的评定程序.将复杂的建筑结构体系分为相对简单的若干层次.然后分层分项进行检查、逐层逐步进行综合.以取得能满足实用要求的可靠性鉴定结论 为此。根据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特点.在分析结构失效过程逻辑关系以及大量工程鉴定实例的基础上、本规范将被鉴定的建筑物划分为构件、含连接.子系统和鉴定系统三个层次、对安全性划分为四个等级 然后根据每一层次各鉴定项目的检查评定结果确定其安全性等级,至于其具体的鉴定评级标准.则由本规范的各有关章节分别给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1、就该模式的构成及其一般程序而言,鉴定应从第一层开始,逐层进行。对有些问题.如地基的鉴定评级等 由于不能细分为构件.故允许直接从第二层开始,2,鉴定项目、的检查评定结果最为重要。它不仅是各层次.各组成部分鉴定评级依据、而且还是处理所查出问题的主要依据、3.根据详细调查结果。以评级的方法来划分结构或其构件的完好和损坏程度、是当前国内外评估建筑结构安全性最常用的方法,且多采取文字、言词,与界限值相结合的方式划分等级界限.4,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分级的档数宜适中,不宜过多或过少、因为级别过多或过少。均难以恰当地给出有意义的分级界限 故一般多根据鉴定的种类和问题的性质,划分为三至五级、个别有六级.但以分为四级居多、本规范将安全性鉴定分为四级,4。1 2,委托方需要鉴定的范围及层次与实际需求直接相关。虽然本规范第4、1、1条给出了系统和完整的鉴定评级层次和标准、但是仍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仅进行至某一层次.一般而言,无论进行至哪一层次、均应从第一层次开始逐级向上一层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