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既有建筑加固6,1,一般规定6.1,1 既有建筑经技术鉴定或设计确认需要加固时,应依据鉴定结果和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整体结构 局部结构或构件的加固设计和施工、6,1,2 加固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用途,使用环境和加固设计工作年限.在加固设计工作年限内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 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6.1。3.加固既有建筑主体结构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1.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检测核实,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2、加固设计计算时。结构构件的尺寸应根据鉴定报告结果综合确定、并应计入实际荷载偏心。结构构件变形造成的附加内力,3 原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等级和力学性能标准值、应结合原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测综合取值、4,加固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应具有按规定置信水平确定的95 的强度保证率.5、验算结构,构件承载力时。应计入应变滞后的影响,以及加固部分与原结构共同工作程度,6、当加固后改变传力路线或使结构质量增大时,应对相关结构、构件及建筑物地基基础进行验算.6.1。4、既有建筑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连接牢固 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地基基础及未加固部分的结构、构件造成不利影响 6,1.5,加固前应按设计的规定卸除或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荷载。6。1,6.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收缩应力,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 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 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6 1,7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6 1,8,增大截面法,置换混凝土法,粘贴钢板法、粘贴碳纤维复合材法加固混凝土构件时。被加固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现场实测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不得低于13.0MPa.采用胶粘加固时,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结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1。5MPa,且不得用于素混凝土构件以及纵向受力钢筋一侧配筋率小于0 2。的构件 6、1,9.采用结构胶粘结加固结构构件时。应对原结构构件进行验算、加固后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验算其受剪承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