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地基基础工程3 2、1.本条给出了地基基础勘察工作布置的原则规定.3。2,2、本条提出了勘探孔布置原则,控制性勘探孔的数量要求、规定了高层建筑和重大设备基础布置勘探点的基本要求、3,2,3、本条是对控制性勘探孔和一般性勘探孔深度的原则要求.勘探孔数要求不包括为查明地层起伏而布置的钻孔.为查明埋藏的河 沟.池 浜以及杂填土分布区等布置钻孔,3,2,4,本条是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要求,明确了例外原则,影响勘探孔深度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1 场地和地基稳定性评价,2 承载力验算 3,变形验算,4,抗震评价中场地类别判定、确定变形计算深度有应力比法和沉降比法、目前我国工程沉降计算的主要技术标准采用的是沉降比法。但对于一个项目在确定勘察工作时、尚缺乏准确的基础尺寸、荷载及地基压缩模量等数据.用沉降比法确定勘探孔深度是很难实施的、应力比法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经验验证都是可行的。因此本条规定采用应力比法 采用应力比法计算时,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 低压缩性土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 的深度 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 的深度。对于需要进行稳定分析的情况.勘探孔深度需要根据稳定分析的具体要求确定、工程实践中。在布置钻孔深度范围内有基岩.稳定的碎石层时,在满足场地和地基评价的前提下允许有一定调整。3.2.5。本条是对桩基础勘探深度的要求.3,2。6.本条是对地基处理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 每种地基处理方法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和特点.需要针对地质条件,地基处理方法、特点等开展勘察工作 3,2,7,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抗浮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本条对需要进行抗浮设计工程的勘探孔深度作出规定 是保障工程安全的一项措施。3,2。8.为了保证勘察质量、本条规定了需要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勘探孔的基本数量.1,本条采取土试样及原位测试数量计算时.勘探孔总数不包括为查明基岩等地层起伏而布置的钻孔 以及为查明埋藏的河。沟,池。浜以及杂填土分布区等布置一些钻孔。2.本条取土试样指,级土试样.3。由于土性指标的变异性.单个指标不能代表土的工程特性,需要通过统计分析确定其代表性。故本条规定了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最少数量,4,本条第2款前半句的原位测试、主要指标准贯入试验以及十字板剪切试验 扁铲侧胀试验等 不包括载荷试验。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试验和动力触探试验等,6组取土试样试验数据和3个勘探试验孔两个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之一 不同测试方法的数量不能相加.例如取土试样与标准贯入试验不能相加、静力触探试验与动力触探试验数量不能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