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地基基础工程3 2 1。地基基础工程勘察工作应根据拟建工程荷载,变形要求,基础形式,地基复杂程度和建设要求部署、并应满足场地和地基稳定性评价的要求,3。2.2,详勘阶段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点在平面上应能控制建,构、筑物的地基范围,2.重大设备基础应布置勘探点。3,堤坝工程坝肩部分应布置勘探点 4 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5,单栋高层建筑勘探孔不应少于4个。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于2个,对高层建筑群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3.2.3.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场地和地基稳定性分析,变形计算的要求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承载力评价的要求,3.2。4。除在下列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允许调整外 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深度应自基础底面起算,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 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 对独立柱基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1,5倍。且不应小于5m。2 当需确定场地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及区域资料时.勘探孔应满足确定场地类别的要求,3、2、5、桩基础的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岩土层不小于由3d,d为桩身设计桩径。且不应小于3m。对桩身直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桩,不应小于5m,2、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满足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要求,3.对嵌岩桩.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岩层不小于3d,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岩层不小于1d.且应穿过溶洞 破碎带到达稳定岩层。3 2,6.地基处理勘察工作内容应根据拟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工程地质条件和荷载条件等综合确定 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计算和稳定性分析评价要求 3,2,7,当需进行抗浮设计时 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浮设计要求,3.2。8、采取岩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应满足分析评价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 2、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不扰动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勘探孔 3。湿陷性黄土场地应布置探井采取不扰动土试样.4、评价场地类别的剪切波速孔测试深度不应小于20m或覆盖层深度.5,采用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进行液化判别时。每个场地标贯试验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