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规定2,0,1.工程勘察的策划和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取得拟建工程设计资料,搜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地质资料和环境资料,编制勘察纲要,2,应调查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 发展情况和危害程度。3,应查明拟建工程场地地形地貌和工程影响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分布,工程特性。调查对工程不利的地下埋藏物,4 应查明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分布特征,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 评价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5。应分析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岩土参数、6。应提供工程勘察报告。2.0,2.勘探。取样和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的原始记录,影像资料和工程勘察报告均应归档保存,并应可追溯。2、0 3、勘探,取样,测试和试验仪器设备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测试和试验仪器应在标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2 0 4,勘察单位应参与施工验槽、检验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与工程勘察报告的一致性。如有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或修改设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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