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规定2。0,1。工程勘察的策划和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取得拟建工程设计资料.搜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地质资料和环境资料。编制勘察纲要,2。应调查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情况和危害程度。3,应查明拟建工程场地地形地貌和工程影响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分布。工程特性、调查对工程不利的地下埋藏物.4、应查明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分布特征,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评价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5,应分析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岩土参数。6,应提供工程勘察报告。2 0、2、勘探、取样和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的原始记录。影像资料和工程勘察报告均应归档保存、并应可追溯。2.0 3 勘探 取样,测试和试验仪器设备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测试和试验仪器应在标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2、0。4,勘察单位应参与施工验槽。检验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与工程勘察报告的一致性,如有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或修改设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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