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采光设计3.2,1,采光设计应根据建筑特点和使用功能确定采光等级,3 2、2.采光设计应以采光系数为评价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光等级与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表3,2,2,1的规定 2,光气候区划应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各光气候区的光气候系数应按表3。2。2 2确定、3,2、3.对天然采光需求较高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1、卧室 起居室和一般病房的采光等级不应低于。级的要求,2.普通教室的采光等级不应低于,级的要求,3。普通教室侧面采光的采光均匀度不应低于0.5,3,2.4。长时间工作或学习的场所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应符合表3,2,4的规定.3 2.5,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场所应设置防止产生直接眩光,反射眩光 映像和光幕反射等现象的措施、3 2,6 博物馆展厅室内顶棚 地面.墙面应选择无光泽的饰面材料。对光敏感展品或藏品的存放区域不应有直射阳光、采光口应有减少紫外辐射、调节和限制天然光照度值及减少曝光时间的措施、3 2,7。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窗的颜色透射指数不应低于80。3 2。8 建筑物设置玻璃幕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居住建筑,医院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以及主干道路口.交通流量大的区域设置玻璃幕墙时.应进行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分析,2,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场所、玻璃幕墙反射光在其窗台面上的连续滞留时间不应超过30min、3。在驾驶员前进方向垂直角20,水平角,30,行车距离100m内。玻璃幕墙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应造成连续有害反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