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采光设计3、2,1。采光设计应根据建筑特点和使用功能确定采光等级。3.2、2.采光设计应以采光系数为评价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光等级与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表3。2 2、1的规定.2,光气候区划应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各光气候区的光气候系数应按表3.2.2.2确定,3、2,3。对天然采光需求较高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1。卧室、起居室和一般病房的采光等级不应低于、级的要求.2,普通教室的采光等级不应低于.级的要求,3、普通教室侧面采光的采光均匀度不应低于0,5、3、2,4.长时间工作或学习的场所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应符合表3.2、4的规定.3,2,5,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场所应设置防止产生直接眩光,反射眩光,映像和光幕反射等现象的措施,3、2。6.博物馆展厅室内顶棚。地面.墙面应选择无光泽的饰面材料 对光敏感展品或藏品的存放区域不应有直射阳光。采光口应有减少紫外辐射.调节和限制天然光照度值及减少曝光时间的措施、3,2、7 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窗的颜色透射指数不应低于80,3,2、8.建筑物设置玻璃幕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居住建筑。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以及主干道路口、交通流量大的区域设置玻璃幕墙时。应进行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分析、2,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场所 玻璃幕墙反射光在其窗台面上的连续滞留时间不应超过30min 3.在驾驶员前进方向垂直角20.水平角 30,行车距离100m内,玻璃幕墙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应造成连续有害反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