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采光设计3,2.1,采光设计应根据建筑特点和使用功能确定采光等级.3.2,2。采光设计应以采光系数为评价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光等级与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表3.2.2 1的规定。2。光气候区划应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各光气候区的光气候系数应按表3。2、2。2确定,3.2.3,对天然采光需求较高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1,卧室,起居室和一般病房的采光等级不应低于,级的要求。2、普通教室的采光等级不应低于 级的要求,3 普通教室侧面采光的采光均匀度不应低于0,5,3,2、4.长时间工作或学习的场所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2、5.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场所应设置防止产生直接眩光,反射眩光,映像和光幕反射等现象的措施.3,2、6,博物馆展厅室内顶棚。地面、墙面应选择无光泽的饰面材料。对光敏感展品或藏品的存放区域不应有直射阳光.采光口应有减少紫外辐射.调节和限制天然光照度值及减少曝光时间的措施.3.2,7。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窗的颜色透射指数不应低于80,3,2,8 建筑物设置玻璃幕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居住建筑。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以及主干道路口 交通流量大的区域设置玻璃幕墙时。应进行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分析 2.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场所 玻璃幕墙反射光在其窗台面上的连续滞留时间不应超过30min、3.在驾驶员前进方向垂直角20、水平角 30,行车距离100m内、玻璃幕墙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应造成连续有害反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