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采光设计3.2.1。采光设计应根据建筑特点和使用功能确定采光等级.3,2、2、采光设计应以采光系数为评价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光等级与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表3,2.2.1的规定,2,光气候区划应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 各光气候区的光气候系数应按表3.2.2,2确定。3.2 3 对天然采光需求较高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1,卧室 起居室和一般病房的采光等级不应低于。级的要求,2,普通教室的采光等级不应低于。级的要求 3,普通教室侧面采光的采光均匀度不应低于0,5、3.2,4。长时间工作或学习的场所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应符合表3、2 4的规定,3、2,5 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场所应设置防止产生直接眩光,反射眩光。映像和光幕反射等现象的措施。3 2.6。博物馆展厅室内顶棚 地面,墙面应选择无光泽的饰面材料,对光敏感展品或藏品的存放区域不应有直射阳光,采光口应有减少紫外辐射.调节和限制天然光照度值及减少曝光时间的措施.3.2.7 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窗的颜色透射指数不应低于80 3 2.8 建筑物设置玻璃幕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居住建筑,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以及主干道路口.交通流量大的区域设置玻璃幕墙时,应进行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分析 2。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场所 玻璃幕墙反射光在其窗台面上的连续滞留时间不应超过30min。3、在驾驶员前进方向垂直角20 水平角、30,行车距离100m内,玻璃幕墙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应造成连续有害反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