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筑光环境3.1,一般规定3。1 1 对光环境有要求的场所应进行采光和照明设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规定.3 1。2、光环境设计时应综合协调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人员活动场所的光环境应满足视觉要求 其光环境水平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3。1.3。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1。工作或活动不可中断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人员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场所 应设置安全照明,3 人员需有效辨认疏散路径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2、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3。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4.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构、筑物上 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障碍照明,3、1 4 对人员可触及的光环境设施。当表面温度高于70 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3、1 5、各种场所严禁使用防电击类别为0类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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