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筑光环境3。1 一般规定3.1、1.对光环境有要求的场所应进行采光和照明设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规定。3,1,2 光环境设计时应综合协调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人员活动场所的光环境应满足视觉要求。其光环境水平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3.1。3 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1,工作或活动不可中断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 人员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人员需有效辨认疏散路径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2.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3。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4.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构 筑物上,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障碍照明 3,1、4,对人员可触及的光环境设施,当表面温度高于7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3 1,5 各种场所严禁使用防电击类别为0类的灯具。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