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筑光环境3.1 一般规定3,1,1,对光环境有要求的场所应进行采光和照明设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规定、3,1、2,光环境设计时应综合协调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人员活动场所的光环境应满足视觉要求.其光环境水平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3 1、3.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1,工作或活动不可中断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人员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3 人员需有效辨认疏散路径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2。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3,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4 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构.筑物上。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障碍照明。3、1,4,对人员可触及的光环境设施、当表面温度高于70 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3.1。5。各种场所严禁使用防电击类别为0类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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