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筑光环境3.1、一般规定3 1、1 对光环境有要求的场所应进行采光和照明设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规定.3、1,2、光环境设计时应综合协调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人员活动场所的光环境应满足视觉要求,其光环境水平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 3、1。3,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失效时 应设置应急照明,1。工作或活动不可中断的场所 应设置备用照明、2,人员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3.人员需有效辨认疏散路径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2.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3。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4。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构.筑物上 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障碍照明.3、1。4,对人员可触及的光环境设施、当表面温度高于70 时 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3.1、5 各种场所严禁使用防电击类别为0类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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