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3,1,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 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疏散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的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 间,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条文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能以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这些部位主要为人员安全疏散必须经过的重要节点部位和建筑内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疏散时易出现拥堵情况的场所。对于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考虑设置疏散照明、如生产车间 仓库、重要办公楼中的会议室等。10。3。2A、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的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层、间,建筑火灾时用于疏散的电梯及其前室、其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独立的供配电回路.不应采用可变换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1x,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 间、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避难走道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01x,条文说明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场所在建筑发生火灾时需要继续保持正常工作、消防电梯及其前室、辅助疏散电梯及其前室、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层.间,是火灾时供消防救援和人员疏散使用的重要设施.故这两类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要采用独立的供配电回路,以提高供电安全和可靠性。适当增加疏散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可以有效提高人员的疏散效率和安全性、鉴于可变换指示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在我国工程实践中还需进一步完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不应采用此类疏散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