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消防设施的设置8.1,一般规定8 1,2A,建筑高度大于250m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位消防水池和地面 地下,消防水池供水,高位消防水池 地面.地下,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分别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高位消防水池与减压水箱之间及减压水箱之间的高差不应大于200m,条文说明,超高层建筑采用屋顶高位消防水池并且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全部消防用水量的供水方式、可充分利用自身重力满足高层建筑在任何时候的消防给水流量和压力、在发生火灾时无需启动消防水泵。提高了消防给水系统的可靠性,该供水方式目前已在广州电视塔,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等项目中广泛应用 本条总结工程实践经验 要求同时设置屋顶高位消防水池和地面,地下、消防水池 且有效容积均要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进一步保障了火灾发生时的供水能力.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25506的规定。条文说明,本条第1.3。4款为强制性条文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内防火 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必须确保控制室具有足够的防火性能、设置的位置能便于安全进出,对于自动消防设施设置较多的建筑、设置消防控制室.可以方便采用集中控制方式管理.监视和控制建筑内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可靠运行、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设置说明。见本规范第8 1.6条的条文说明 有关消防控制室内应具备的显示.控制和远程监控功能。在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中有详细规定,有关消防控制室内相关消防控制设备的构成和功能,电源要求。联动控制功能等的要求 在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也有详细规定。设计应符合这些标准的相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