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直升机停机坪7 4.1 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应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条文说明 对于高层建筑,特别是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人员疏散及消防救援难度大。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可为消防救援提供条件 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要尽量结合城市消防站建设和规划布局、当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确有困难时、可设置能保证直升机安全悬停与救援的设施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原则上应在建筑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有关直升机停机坪的设计要求参见国家现行标准,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7、4,2 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 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2,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应小于0,900、80m 3,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等照明设施,并应设置应急照明,4.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5、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为确保直升机安全起降。本条规定了设置屋顶停机坪时对屋顶的基本要求.航空障碍灯等照明设施及应急照明的电源要采用消防电源.有关直升机停机坪和屋顶承重等其他技术要求,见行业标准.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2008和.军用永备直升机机场场道工程建设标准,GJB.3502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