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评价与等级划分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 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 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3、2、3.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3.2,4.绿色建筑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3、2,5,绿色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式中 Q,总得分,Q0,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400分、Q1.Q5一一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 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 评分项得分、QA,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3。2、6.绿色建筑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3.2.7。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为基本级。3,2、8。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2。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绿色建筑项目应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核查,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填写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核查表。见附录A 4。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应满足表3.2。8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