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4,1,一般规定4 1,1。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地震作用计算时.设计地震动参数应根据设防烈度按本规范第2.2节的相关规定确定 并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1,当工程结构处于发震断裂两侧10km以内时.应计入近场效应对设计地震动参数的影响.2、当工程结构处于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 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与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时、应考虑不利地段对水平设计地震参数的放大作用,放大系数应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数值不得小于1、1,不大于1,6.4 1,2 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的地震作用,应采用符合结构实际工作状况的分析模型进行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沿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当结构中存在与主轴交角大于15,的斜交抗侧力构件时 尚应计算斜交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计算各抗侧力构件的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时、应计入扭转效应的影响。3,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8度的大跨度 长悬臂结构和抗震设防烈度9度的高层建筑物 盛水构筑物,贮气罐,储气柜等。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4,对平面投影尺度很大的空间结构和长线型结构.地震作用计算时应考虑地震地面运动的空间和时间变化 5、对地下建筑和埋地管道。应考虑地震地面运动的位移向量影响进行地震作用效应计算.4,1,3.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应按表4 1。3采用,4,1 4,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均应进行构件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2,应进行抗震变形 变位或稳定验算,3、应采取抗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