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燃气质量3,0.1.燃气工程供应的燃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分类和气质标准 2。应满足各类用户的用气需求和使用条件,3.发热量。热值,应保持稳定、4 组分变化应保证燃具正常工作.3.0。2 系统供应的燃气应确定基准发热量,热值,发热量。热值。变化应在基准发热量.热值,的 5.以内,燃气组分及杂质含量 露点温度和接气点压力等气质参数应根据气源条件和用气需求确定,3、0、3、天然气及按天然气质量交付的页岩气。煤层气,煤制天然气、生物质气等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表3 0.3的规定。2 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然气的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 天然气中不应有固态,液态或胶状物质。3 0、4,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应符合表3。0、4的规定。3,0,5,人工煤气的质量应符合表3、0.5的规定,3,0.6,当气源质量未达到本规范第3.0 2 3、0 5条规定的质量要求时,应对燃气进行加工处理、3、0,7,燃气应具有当其泄漏到空气中并在发生危险之前。嗅觉正常的人可以感知的警示性臭味。3,0、8。当供应的燃气不符合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时。应进行加臭 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2。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 应能察觉,3。对于含一氧化碳有毒成分的燃气、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的体积分数达到0、02,时,应能察觉、3,0 9。加入燃气中的加臭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臭剂的气味应明显区别于日常环境中的其他气味。加臭剂与燃气混合后应保持特殊的臭味 且燃气泄漏后 其臭味应消失缓慢、2,加臭剂及其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有毒害,且不应对与其接触的材料和设备有腐蚀或损害,3、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其质量分数不应大于2。5。3。0.10.当燃气供应系统的燃气需要与空气混合后供应时.混合气中燃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以上,且混合气的露点温度应低于输送管道外壁可能达到的最低温度5,以上。混合气中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20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