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燃气质量3、0。1、燃气工程供应的燃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分类和气质标准.2。应满足各类用户的用气需求和使用条件 3,发热量。热值。应保持稳定、4,组分变化应保证燃具正常工作。3,0。2,系统供应的燃气应确定基准发热量.热值 发热量.热值,变化应在基准发热量、热值.的.5 以内,燃气组分及杂质含量 露点温度和接气点压力等气质参数应根据气源条件和用气需求确定 3 0,3.天然气及按天然气质量交付的页岩气。煤层气。煤制天然气。生物质气等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表3、0,3的规定.2,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然气的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天然气中不应有固态.液态或胶状物质、3、0,4,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应符合表3、0、4的规定,3 0,5、人工煤气的质量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3、0。6、当气源质量未达到本规范第3,0、2,3 0.5条规定的质量要求时、应对燃气进行加工处理,3,0。7,燃气应具有当其泄漏到空气中并在发生危险之前.嗅觉正常的人可以感知的警示性臭味,3、0 8.当供应的燃气不符合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时,应进行加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2,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应能察觉.3、对于含一氧化碳有毒成分的燃气,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的体积分数达到0,02.时.应能察觉.3.0 9、加入燃气中的加臭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臭剂的气味应明显区别于日常环境中的其他气味.加臭剂与燃气混合后应保持特殊的臭味 且燃气泄漏后。其臭味应消失缓慢、2。加臭剂及其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有毒害,且不应对与其接触的材料和设备有腐蚀或损害,3,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其质量分数不应大于2。5、3 0 10,当燃气供应系统的燃气需要与空气混合后供应时。混合气中燃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以上 且混合气的露点温度应低于输送管道外壁可能达到的最低温度5.以上。混合气中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20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