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路,线3,1.一般规定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 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1 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 1。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1,3.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 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1的规定。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2的规定、3,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 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2,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 0、1c 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 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3.1,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 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 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3,1.6 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征地拆迁、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3,1.7,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 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3,1。8,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轨道交通 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综合管廊 城市景观等的关系。结合交通组织,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 1,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 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