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路,线3。1。一般规定3,1,1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1,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1,3.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 1的规定、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2的规定,3、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 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 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 2。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 0,1c.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 3、1,5 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 地面沉降 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3.1.6,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征地拆迁 文物保护 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3,1。7,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 地质水文。地域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 横断面应合理,3、1。8.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 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 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结合交通组织,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 3、1,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 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