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路.线3.1.一般规定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3 1,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1,3.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1的规定,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2的规定 3 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2,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0.1c 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 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3,1,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 滑坡 崩塌 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3,1 6,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征地拆迁,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3、1、7,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 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 3,1,8,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综合管廊 城市景观等的关系,结合交通组织。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1,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 商业区 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 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