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路、线3、1、一般规定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1。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 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 1、3 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1的规定。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 1.3,2的规定,3,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 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表3 1。4的规定 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2.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0,1c 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3。1、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 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 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3。1 6.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 征地拆迁.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3 1.7,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行车安全 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3,1.8,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 结合交通组织.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1、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