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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路.线3、1,一般规定3。1 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 分为快速路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1、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 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1 3.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1的规定,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 1,3,2的规定,3,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表3 1,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2,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0.1c。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 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3 1、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 地面沉降 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3,1 6 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 征地拆迁,文物保护 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 3.1。7、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 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3,1、8、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轨道交通 地下管线 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结合交通组织、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1.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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