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路.线3.1、一般规定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1 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 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1 3.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1的规定,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 3.2的规定。3、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 1 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2,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0、1c,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 3,1,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 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 当不能避开时 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3.1,6、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征地拆迁,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3 1,7.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 地质水文,地域气候 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 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3,1.8 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结合交通组织,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1、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 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