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路。线3 1,一般规定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 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 1,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1,3 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1的规定,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2的规定、3、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 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表3 1,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2。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0,1c 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 应设置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 3,1,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 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3。1,6,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征地拆迁 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3,1,7 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3,1,8 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 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结合交通组织.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 1,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 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