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路。线3,1、一般规定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 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1,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1。3,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1的规定。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 3、2的规定.3。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 4括号内规定值 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2,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0 1c,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 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3、1、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 滑坡、崩塌 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3,1,6、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 征地拆迁,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 3、1。7,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 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 3,1。8.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结合交通组织,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 1.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 商业区,城市广场 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