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路.线3。1,一般规定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 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1,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 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1,3。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 3,1的规定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 3 2的规定 3.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 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 2.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0,1c 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 3,1,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3.1.6。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征地拆迁,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 3 1 7,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 地质水文,地域气候 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 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3 1。8 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 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结合交通组织 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 1,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