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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路,线3,1,一般规定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1,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3 1,3。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1的规定,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 1、3 2的规定 3.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 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2,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0。1c、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 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3 1,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 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 3 1 6,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征地拆迁。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 3,1、7,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 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3,1.8、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结合交通组织、合理确定路线方案 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1.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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