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路、线3,1,一般规定3、1 1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3 1 2 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 1.3.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 1的规定,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2的规定.3,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 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2,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0。1c,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 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3,1,5 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滑坡 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 3,1,6 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征地拆迁,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3,1.7、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 地域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3、1.8.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结合交通组织,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1、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