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路、线3,1,一般规定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 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1,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 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1、3、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 3,1的规定,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 3、2的规定。3,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 1,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2、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0 1c。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 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3。1 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 滑坡。崩塌,地面沉降 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 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3,1.6,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征地拆迁 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3.1.7,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 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 3 1,8,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地下管线 地下空间 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结合交通组织,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1,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 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