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路。线3,1,一般规定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1、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1。3 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 1,3,1的规定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 1。3 2的规定,3 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 4括号内规定值 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 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2,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0 1c,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3,1。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滑坡 崩塌。地面沉降,塌陷 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 当不能避开时 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 3,1.6。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征地拆迁.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3。1,7,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 3、1、8、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轨道交通 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结合交通组织,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1 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