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路。线3.1。一般规定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1 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 1。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 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 1、3,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 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 1、3.1的规定,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 3.2的规定,3,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 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 2 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0,1c.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 3、1,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3 1,6,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征地拆迁、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3,1、7、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 地域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 行车安全 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3,1、8。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轨道交通 地下管线。地下空间 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结合交通组织.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1,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 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