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路。线3,1 一般规定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 分为快速路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1 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 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 1。3。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 3,1的规定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 3,2的规定。3.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 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 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2、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 图A,0,1c,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 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3,1,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 塌陷 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3。1、6。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征地拆迁.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3 1。7 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 地质水文,地域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3,1 8。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 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结合交通组织,合理确定路线方案 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1。9 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 商业区.城市广场 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