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路、线3。1,一般规定3 1,1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1,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 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1 3,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 1的规定、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 3。2的规定,3。1 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表3 1。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 2,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0 1c,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 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3,1.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滑坡 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 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 3,1、6。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 征地拆迁 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3.1,7,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生态环境 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3、1,8,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轨道交通 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结合交通组织.合理确定路线方案 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1,9 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 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