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路.线3,1、一般规定3,1 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 1。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 1,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3 1。3,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 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 3,1的规定,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 1.3,2的规定,3.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 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2,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 图A.0,1c,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3.1 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 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3 1.6、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征地拆迁。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3。1、7。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 地质水文,地域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3.1 8.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 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结合交通组织 合理确定路线方案 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1。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 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