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路.线3、1,一般规定3 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1,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1。3,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 1的规定。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2的规定 3,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 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建设条件受限时 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 2 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0。1c,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 应设置指示 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3、1 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滑坡 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 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3 1。6、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征地拆迁 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 3,1,7,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 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3,1,8。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结合交通组织 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 1、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 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