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路,线3,1。一般规定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1、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1,3。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1的规定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2的规定.3 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 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 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 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2 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 图A,0 1c 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3,1。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 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3,1、6,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征地拆迁。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3.1,7,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 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3、1,8。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 结合交通组织 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1。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 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