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路。线3,1,一般规定3,1 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3,1.2、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1,3 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 3,1的规定,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2的规定.3,1。4。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 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2.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 0。1c。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3.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 应设置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 3.1 5.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 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3,1、6、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 征地拆迁,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3、1。7,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 地质水文 地域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 3,1 8,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结合交通组织.合理确定路线方案 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3.1、9。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