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规定2.1、规模与布局2,1。1、规定了垃圾处理处置的工程规模,这里的工程规模指某城市或区域的垃圾处理能力。是焚烧。卫生填埋等所有设施能处理的垃圾量的总和,2,1。2。规定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设施及设备的处理能力,不同于本规范第2 1 1条。是对具体的设施或设备来说的,比如焚烧厂的处理规模.焚烧炉的处理能力、本条规定是从项目设计运行层面来讲的,2。1 3,规定了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选址的原则,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在运行过程中都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如臭气、粉尘,噪声等 并且在运行管理不善或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下会存在一定的生态污染风险和安全风险等 在选址过程中、这些影响都应考虑到 故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选址应远离水源地,居民活动区、河流,湖泊、机场.保护区等重要的 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的区域。将不利影响的风险降至最低,本条中的.洪泛区 是指江河两岸。湖周边易受洪水淹没的区域 本条中的,泄洪道、是指水库建筑的防洪设备.建在水坝的一侧、当水库里的水位超过安全限度时、水就从泄洪道流出 防止水坝被毁坏,2、1,4.规定了垃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性能要求、是为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功能的基本要求,垃圾分类收集的目的就是分类处理、以提高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水平、由于垃圾分类收集是需要居民配合的一项工作 而居民的垃圾分类收集习惯需要长时间慢慢培养,因此垃圾分类收集要达到一个较高水平和较高普及率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基于这种情况。垃圾分类收集不一定等分类处理设施建成以后才实施。以避免分类处理设施建成后因分类收集率和分类收集水平跟不上而无法正常运行、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初期,可采用临时的分类处理措施。以利于分类收集工作的开展.当垃圾分类收集率和分类收集水平达到一定水平后再建设正规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临时分类处理措施包括填埋场内开辟独立厨余垃圾填埋单元,临时厨余垃圾好氧生物处理设施。与焚烧厂协同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