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活垃圾焚烧厂3,1、一般规定3,1 1 焚烧厂应配置接收及储存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 臭气处理系统以及配套设施等 确保正常运行,3。1 2,焚烧厂应对卸料大厅。垃圾储坑、污水处理系统等区域臭气进行收集,经入炉燃烧或单独处理达标后排放、3.1 3.焚烧厂必须设置自动控制系统 确保垃圾焚烧,烟气净化,余热利用、污水处理 消防等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对过程控制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数据储存3年以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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